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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 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4-24

晋人社办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

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

    根据统一规范的评选管理程序,逐步培养选拔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教学水平高、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教师,努力打造能力结构合理的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带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专业,为加快全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评选分专业和公共基础类两类,专业类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公共基础类为德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公共基础课。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为我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职责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或专业群)建设发展的引导者,是专业团队建设的核心,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军人才。基本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确定本院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专业调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核心课程,承担推动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和指导培养其他教师方面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师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山西省职业院校中有较高的威望。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2)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类教师还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设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的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能任满一届(三年)。

    3、能力和业绩要求。

    (1)专业建设业绩。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主导本专业建设,在本专业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近3年来,至少制定过1份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②近3年来,至少制定过1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一体化课程规范),并开始实施;

    ③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过一本专业书籍,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教学实绩。能熟练承担本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和技能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专业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任教师教学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8课时,系部负责人、专职教研和管理人员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4课时;

    ②近3年来,在教师基本技能竞赛(如讲课竞赛、说课竞赛)中获省部级优秀成绩;

    ③近年来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厅、市一等奖成绩;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过省级一类赛前三名、省级二类赛第一名。

    (3)教研科研。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带头参加课题研究,承担专业教学改革的主要工作,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撰工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主持并参与过本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②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研究,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或全省、全国各类教学、教研成果竞赛获全省一等、全国二等及以上奖励;

    ③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过一本专业书籍,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④近3年来,有一个产教研结合的项目用于生产实际,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有一项技术发明获国家专利。

    (4)示范指导。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近3年来,至少组织过一次以上省级教研活动,或在省级教研活动中作为主讲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等;

    ②近3年来,至少开设过1次市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至少有一次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实验、体会,或至少担任过一次市级以上教研业务培训主讲教师;

    ③承担对专业教师尤其是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培养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来,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在省级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成绩。

    五、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职责

    骨干教师是课程开发的主要承担者,能把握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前沿、动态,能在本专业课程开发中起骨干作用。主要职责是:参与组织、协调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专业调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承担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师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山西省职业院校中有较高的威望。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2)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两次以上校级评优奖励。

    2、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还需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设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的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能力和业绩要求

    (1)课程建设业绩。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近3年来,参与完成(起骨干作用)1份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一体化课程规范)制定,并开始使用。

    ②近3年来,至少牵头完成一门课程课程标准(或学习任务设计方案)制定,并开始使用。

    ③近3年来,至少牵头开发或更新一门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学生工作方案或校本教材,并开始使用。

    (2)教学实绩。能担任本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任教师教学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2课时,系部负责人、专职教研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课时;

    ②近3年来,在教师基本技能竞赛(如讲课竞赛、说课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厅、市级一等奖成绩;

    ③近3年来,本人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一次以上国家级前10名成绩,或获省部级一类竞赛前6名成绩、或二类竞赛前3名成绩。

    3、教研科研。主动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本专业课程改革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②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③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编写,不少于1万字;经学校认定采纳使用的校本教材,撰写成果不少于2万字;

    ④近3年来,有一个产教研结合的项目用于生产实际,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有一项技术发明获国家专利。

    (4)示范指导。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来,至少参与1次省级教研活动。

    ②近3年来,每年至少开设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情况和体会,或担任市级以上业务培训主讲教师;

    ③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等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六、申报推荐及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

    (1)技术、技能专业课教师推荐名额:院校开设的各个专业在校生总数在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2名专业带头人,3—5名骨干教师;300人以上的,可推荐1名专业带头人,1—3名骨干教师;不足300人的可各推荐1名。

    (2)公共类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德育、语文、体育健康等课程教学在校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课程教学在校生总数在600人以上的,每校可各推荐1名骨干教师。

    2、院校择优推荐

     申报教师及所在技工院校根据评选条件按下列程序推荐: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基层组织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技工院校职能部门;

    (2)技工院校职能部门复审汇总,经技工院校领导同意后,组织本院校初评,产生拟推荐人员,并将初评结果在本院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所属院校申报的材料,从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出据审核推荐意见。

    根据技工院校主办管理情况,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主办企业、或院校(省直管民办),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组织评选机构推荐。

    3、评选程序如下: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组织评选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分类汇总整理;

    (2)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组织专家小组对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系统审核、评议并分组答辩(讲课、说课);

    (3)召开专家评选会议,进行综合评选;

    (4)评选结果向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公布,并实施管理。

    七、考核管理

    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省级专业带头人从2014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对入选的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年度与定期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所在院校组织,考核内容由各院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向主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通过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定期考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入选满5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内容、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入选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称号,并停止享受待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和考核管理工作,作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手段,都应建立校级、市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制度。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逐步实行在校级或市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评选。

    八、激励待遇

    1、可优先承担本校、市级、省级教改教研项目,优先安排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教师业务培训和研修,并给予适当教改教研专项经费;

    2、学校可对其适当提高课时津贴标准,并享受绩效工资分配倾斜;

    3、专业带头人可作为入选省级专家库、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和其他评优表彰的优先条件。骨干教师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晋升教师职称和其他评优表彰的优先条件;

    4、学校具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总体情况,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能力评估、学校升级考评的主要内容;

    5、学校各专业具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情况,作为学校基础能力、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享受各级财政扶持的主要因素;

    6、可作为本人、专业团队或学校享受其他激励政策的优先条件。

    九、附则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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